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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明朝宦官为增加性能力食脑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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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人

  文学名著《水浒传》的上述两回文字中,“母夜叉孟州道卖人肉,武都头十字坡遇张青”一回,孙二娘设计给武松和两个公差喝了兑蒙汗药的酒,看到三人倒在地上后,笑道:“着了!由你奸似鬼,吃了老娘的洗脚水。”立即吩咐店里伙计把武松等三人扛到后屋,准备剥皮。孙二娘欢喜道:“今日得这三头行货,倒有好两日馒头卖……”伙计扛抬不动假装喝了药酒直挺挺躺在地下的武松,孙二娘在亲自动手前,说了这样一番话:“……这个大汉,却也会戏弄老娘,这等肥胖,好做黄牛肉卖。那两个瘦蛮子,只好做水牛肉卖。”很显然,原著中,吃人肉的情节都是真的,决不是为了吓唬谁闹着玩的。

食人

  吃人肉现象,绝非只存在于文学描写中。至少可以肯定,《水浒传》故事发生的宋代,《水浒传》作者(施耐庵、罗贯中)生活的明代,以及紧接其后的清代,杀人吃肉的现象都是普遍存在的。手边有一本美籍学者郑麟来的著作《中国古代的食人——人吃人行为透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出版),该书从历史文献中勾稽出大量人吃人的记载。作者将汉代至明代的食人行为分为惩罚不忠、惩罚敌方、为亲人复仇、泄愤、嗜人成性、获利、尽孝等类别进行叙述,每一类别下都有很多的事实证据。这其中,为了所谓尽孝道,女儿、媳妇割下自己身上的腿肉、臂肉、肝脏等部位给父母长辈配药、煮粥的事情,史书的《列女传》中比比皆是。更骇人听闻的是,在明代,朝廷中一些有势力的宦官,试图通过食用青年男子的脑髓,以恢复性能力。臭名昭著的宦官劳寀、魏忠贤,都有过这种惨绝人寰的恶行。

食人

  鲁迅小说《药》中,华老栓为了给儿子治肺痨,去杀害革命党人的刑场买人血馒头,这也不是文学虚构。有资料记载,1865年北京西郊的一次公开处决后,就有一些妇女为了医治丈夫的性无能问题,出高价购买人血。中日甲午战争之前,中国各地仍然有人相信,人肉中的蛋白质可以增强男性能力,食用人的心脏可以增加勇气消除胆怯。鲁迅小说《狂人日记》中说,中国历史“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这不是狂人胡话,也不是仅指封建礼教的在精神上的吃人。

  电视剧改编者,淡化甚至去掉吃人肉的情节,或许是为了降低血腥程度,但是,这种改编显然违背了历史真实,削弱了文学名著批判现实、反思人性的力度和深度。

食人

  在唐人张鷟(音zhuó)在《朝野佥(音qiān)载》也有这样的记述,“武后(武则天)时,杭州临安尉薛震,好食人肉。有债主及奴诣临安,止於客舍,饮之醉,并杀之,水银和煎,并骨销尽。后又欲食其妇,妇知之,跃墙而遁,以告县令。令诘之,具得其情,申州录事奏,奉搬杖一百而死。

  同为唐人的段成式著有《酉阳杂俎(音zǔ)》,书中也提及了“食人”:李廓在颖州,获火光贼七人。前后杀人,必食其肉。狱具,廓问食肉之故。其首言:某教於巨盗,食人肉者,夜入人家,必昏沉,或有魇(音yǎn)不寤者。

  宋人赵与时在《宾退录》记述:本朝王继勋,孝明皇后母弟。太祖时,屡以罪贬。后以右监门卫率府副率,分司西京。残暴愈甚,强市民间子女,以备给使,小不如意,即杀而食之。太宗即位,会有诉者,暂于洛阳。又知钦州林千之,坐食人肉削籍隶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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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人吃人”故事在《南村辍耕录》中多有反映。食人肉描写,最著名的当在施耐庵笔下,《水浒传》第二十六回“母夜叉孟州道卖人肉,武都头十字坡遇张青”,说的是中国古典文学中的著名女士孙二娘卖“人肉包子”的事情——

  二娘去灶上取了一笼馒头放在桌子上。武松便问她:“洒家,这馒头是人肉的,是狗肉的?”那妇人嘻嘻笑道:“客官,休要取笑。清平世界,荡荡乾坤,那里有人肉的馒头,狗肉的滋味。我家馒头积祖是黄牛的。”武松道:“我从来走江湖上,多听得人说道:大树十字坡,客人谁敢那里过?肥的切做馒头馅,瘦的却把去填河!”武松怎么想起说这话的?源于当时有人肉包子事情发生,另外还因为他在包子的肉馅中发现了阴毛样的东西,这才起了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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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上,在中国历史上,真实的“食人肉”现象并不鲜见,非一起两起。据说,隋末的诸葛昂、高瓒两个人就嗜食人肉。诸葛昂请高瓒,逮来双胞胎小孩杀掉,做成“双子宴”,一起享用;诸葛昂回请时则把自己的爱妾蒸熟给高瓒吃。

  《新五代史·苌从简杂传》(卷47)记载,从简好食人肉,所至多潜捕民间小兒以食。许州富人有玉带,欲之而不可得,遣二卒夜入其家,杀而取之。卒夜逾垣,隐木间,见其夫妇相待如宾,二卒叹曰: “吾公欲夺其宝,而害斯人,吾必不免。”因跃出而告之,使其速以带献,遂逾垣而去,不知其所之。苌(音cháng)从简出身于屠夫世家,祖上是靠杀羊为生,难怪其残忍。

  《新五代史·赵思绾(音wǎn)杂传》(卷53)记载,隐帝遣郭威西督诸将兵,先围守贞于河中。居数月,思绾城中食尽,杀人而食,每犒宴,杀人数百,庖宰一如羊豕。思绾取其胆以酒吞之,语其下曰:“食胆至千,则勇无敌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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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民间,为了度饥荒,还有互相交换孩子、老婆食用的记录。

  明末,由于饥荒严重,民间食人现象不时有发生,史书上有详细记载。《明史·五行志三》(卷35)称, “崇祯元年,陕西饥,延、巩民相聚为盗。二年,山西、陕西饥。五年,淮、扬诸府饥,流殍载道。六年,陕西、山西大饥。淮、扬洊饥,有夫妻雉经于树及投河者。盐城教官王明佐至自缢于官署。七年,京师饥,御史龚廷献绘《饥民图》以进。太原大饥,人相食。九年,南阳大饥,有母烹其女者。江西亦饥。十年,浙江大饥,父子、兄弟、夫妻相食。十二年,两畿、山东、山西、陕西、江西饥。河南大饥,人相食,卢氏、嵩、伊阳三县尤甚。”

  但这些食人现象,不论是文学作品中孙二娘卖“人肉包子”,还是《明史》所记的“人相食”,都还不是极致。最厉害的是,把已腐烂变质的尸体从墓中盗出来食用,这也算是盗墓史上的奇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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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五行志三》(卷35)在记述崇祯十三年时的饥荒情况时,有如下文字,“北畿、山东、河南、陕西、山西、浙江、三吴皆饥。自淮而北至畿南,树皮食尽,发瘗胔以食。”“瘗”,音读yì,是埋葬到地下,“胔”,音读zì,是腐烂变质的肉;已腐烂变质的人尸肉都要盗出来吃,可见当时饥荒的严重程度,这可能是中国盗墓史上的一种特例吧,是饥饿给逼出来的。

  《南村辍耕录》引用了《卢氏杂说》的记述:唐张如为节镇,频吃人肉,及除统军到京,班中有人问曰:“闻尚书在镇好人肉,虚实。”笑曰:“人肉腥而且韧,争堪吃?”是啊,人肉怎么吃法?除了孙二娘做成包子外,据说还真很有讲究。

  《南村辍耕录》是元人陶宗仪所撰,所记多是历史琐闻笔记,以元代为主,或是陶宗仪亲见所闻,或是摘抄前人史料,作考证辨伪,史料丰富。关于人肉的吃法,在此书卷里有过记述——

食人

  或使坐两缸间,外逼以火,或於铁架上生炙。或其手足,先用沸浇泼,却以竹帚刷去苦皮。或乘夹袋中,入巨锅活煮。或刲(音kuī,宰杀)作事件而淹之。或男子则止断其双腿,妇女则特剜其两乳,酷毒万状,不可具言。总名曰“想肉”,以为食之而使人想之也。

  除了吃法、制作有讲究外,肉源也有上下之分:“想肉天下兵甲方殷,而淮右之军嗜食人,以小儿为上,妇女次之,男子又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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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人肉有等级之分,因而不同性别和年龄的人在食家眼里有不同的称呼。宋人庄绰《鸡肋编》有这样的说法:自靖康丙午岁,金狄乱华,盗贼之兵以至居民更互相食,全躯暴以为腊。登州范温,率忠义之人,泛海到钱唐。有持至行在犹争者,老瘦男子,庾词谓之饶把火。妇人少艾者,名之不美羹。小儿呼为和骨烂,又通目为两脚羊。

  吃人肉比盗墓更违人伦,所以陶宗仪大发感慨,奉劝人类要善爱自身——“嗟夫!食人之肉,人亦食其肉。此兵革间之流惨耳。君子所不愿闻者,其薛震辈,当天下宴安之日,而又身为显宦,岂无珍羞美膳,足以厌其口腹?顾乃喜啖人肉,是虽人类而无人性者矣。终至於诛斩鼠逐而后已,天之报施,不亦宜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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