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秀姑
毕秀姑简介
与毕秀姑相关人物
清朝时期人物
人物生平
影视剧
咸丰六年(1856)出生于余杭县仓前镇毕家堂村,其父毕承祥早逝。8岁时,母亲毕王氏嫁给在县衙当粮差的喻敬天为妻,人称“喻王氏”。“小白菜”这一称呼不见于当时的史籍资料,时人的笔记、《申报》的报道中也未采用此称。据考,这一称呼当是案情大白之后,文艺家在文艺作品中的创造,不少作品都以毕秀姑喜欢穿绿色小褂,系白色围裙,人又清秀灵动,就称之为“小白菜”,又因其嫁给做豆腐的葛品连,又称“豆腐西施”。毕秀姑11岁时,葛品连母亲沈喻氏与毕秀姑母亲喻王氏商量,打算聘毕秀姑给葛品连为妻。因两人的父亲都是继父,对他们的终身大事不管不问,就由两人母亲做主,毕母见葛品连为人老实,就表示同意,只等两人年纪稍长后完婚。
同治十年(1871),16岁,出落得水灵清秀,肌肤白净。请家住附近的秀才杨乃武给择定了结婚日期,定于同治十一年(1872)三月初四日举办仪式。
同治十二年(1873年),毕秀姑与杨乃武被怀疑通奸杀夫,在刑讯后认罪,身陷死牢,含冤莫雪。
轶事典故
案情经过
杨乃武教毕秀姑识字,两人过从甚密,于是街坊有“羊吃白菜”的流言。
葛毕氏(即毕秀姑)的丈夫葛品连有流火宿症。同治十二年(1873年)十月初七,葛品连旧病复发。同治十二年十月初九,葛品连暴毙,验尸认为是砒霜毒杀。
同治十二年十月十二日,知县刘锡彤将杨乃武三次夹棍。杨乃武三次昏死,拒不画供。刘锡彤将供词“死者口鼻流血”改为“七孔流血”,并将一等人犯解送杭州府。由于杭州知府陈鲁严刑迫供,杨乃武多次昏死,最后供认是他给的毒药。葛毕氏被陈鲁以通奸杀夫之罪判决“杨乃武斩立决,葛毕氏凌迟处死”。
同治十二年十一月初六,上报浙江按察使蒯贺荪。杨家不服,到杭州喊冤告状。杨乃武胞姐杨淑英(菊贞)曾在夏同善中堂家做过保姆,通过夏同善与刑部分管浙江司刑狱林文忠将案卷送至军机大臣兼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翁同龢手里,认为疑点重重。后慈禧太后下旨,刑部令浙江巡抚杨昌浚重新审讯,并遣监察御史王昕私访民间,得知爱仁堂并无卖砒霜。可惜杨昌浚为保面子和曾经参加审问官员的乌纱帽,竟依仗左宗棠拥兵边疆之势,复以“通奸谋命”上奏。
清廷委浙江学政胡瑞澜为钦差大臣,重审此案。但胡对刑法无知,敷衍上谕,刘锡彤又用重金贿赂了胡瑞澜左右官员,以严刑逼供。葛毕氏受不了烧红铜丝穿乳极刑,再次诬供杨乃武指使杀人。胡瑞澜以为:“案经反复推究,供词佥同,并无滥刑逼供之事。即照本律科断,杨乃武斩立决,葛毕氏凌迟处死。”监察御史边保泉弹胡瑞澜复审草率。
同治十三年(1874年)九月,杨淑英陪同詹彩凤第二次进京,由夏同善引荐,求遍浙江籍在京官员三十余人。夏同善会同王昕亲自上疏,为杨乃武平反。同治十三年(1874年)十二月十日,《申报》载:“本馆近两日连录余杭詹氏都察院奏请敕刑部复审呈稿一纸。此案干系重大。核其大略:‘该县民葛品连于十月初九被乃武妻葛毕氏加毒毙命,葛品连母疑而告县,呈内唯毕氏是指。知县验勘讯情,拟以举人杨乃武与葛毕氏通奸,与伊夫构嫌,因办毒药使该氏毒死其夫。’”
光绪二年(1876年),刑部尚书桑春荣亲审此案,开棺重新验尸。在刑部任职六十年的老仵作照《洗冤集录》说法,证实葛品连并非毒发身亡,乃得病而死,只是骨头表面发霉。
光绪三年二月,震惊朝野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宣告终结,杨乃武与葛毕氏获无罪出狱;但因在狱中多次被严刑对待,已一身伤残,而且连功名也不能恢复。而胡瑞澜、杨昌浚以下三十多名官员则撤职查办,大都是出身湘军的“两湖派”将领,使得左宗棠的“两湖派”势力受到严重打击。
杨乃武晚年以植桑养蚕度过馀生,1914年9月患疮疽,不治身死。毕秀姑回到余杭,出家为尼,法名“慧定”,卒于1930年。
人物经历
1873年11月,葛品连暴病,其母沈喻氏认为是得了痧症,病属寻常,不甚在意,最终延误治疗,导致葛品连病重身亡。葛品连死后第二天,尸体面色发青,口鼻有淡血水流出。其母沈喻氏怀疑小白菜谋杀亲夫,遂向官府告状。[2]
参考资料
[1] 法治视野:法里寻她 · 今日头条[引用日期2021-4-25]
[2]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北京法院网 · 北京法院网[引用日期2021-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