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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刺史和太守相当于后来的知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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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是,三者地位上是相当,但实际上区别极大。

秦始皇分天下“三十六郡”,而郡守就是太守,这段时期的郡守就如当地“土皇帝”一样,拥有地方军政大权,甚至是自己的属吏,也可以自己聘用。也就是民政、财政、军事、事权全都是太守一个人说了算。

而且秦汉时期的“太守”与朝廷的宰相是同一级别,确立为“二千石”的官员,宰相放任太守,算是平级调动。



刺史,汉武帝把全国划分为十三州部,每州为一个监察区,设置刺史一人,比如监察益州的为益州刺史,而汉朝首都所在区域就直属朝廷监察,其监察人员称为司隶校尉。

一般来说刺史监察的地方主要是“二千石”的太守,而刺史最开始只是“五六百石”的官员,仅相当于太守下属的知县。而刺史权力很大,由朝廷直接派出,代表皇帝巡按地方,使命神圣,不受郡国控制和指挥,另设衙门治事,可以直接向皇帝面陈奏事,而郡国守相则无此特权。可谓“秩卑而权之重,官小而命之尊”。

刺史因而慢慢成为太守的上级,而“监察区”渐渐变成实质的“行政区”,刺史从监察权开始,渐渐有 了地方行政权,后又有统兵权,最后演化为名副其实的军民兼理的地方长官。



宋代的知府,全称是知某某军州事,这里的“知”指的就是“暂且管理”。名义上是“京官”,不是“地方官”,一般三年一任,到期就走。

且地方知府只有民政权与司法权,军权归朝廷,财政权由通判管,这种不完全的地方行政权,可比汉朝的太守与刺史小很多。

即便到了明清时期,知府之上还的巡抚与总督,知府的地方小秦汉太守与刺史很多。

不过宋朝的知府可以称为“太守”,苏轼就说“为报倾城随太守,亲射虎,看孙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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